赣教规划处字〔2015〕11号
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要求,现将201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全省推荐名额:40名。
资助方式:每人每学年5000元,直接在应交学费中扣除。19所民办高校被录取的访问学者同时享受江西省民办高校中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的资助。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
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以排序方式上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
2.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2)。
3.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纸质版《一览表》1份、《推荐表》2份于
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jyl731007@sina.com。
4.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汇总材料,报省教育厅按选派计划审核,再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5.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四、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选派学校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顺利实施。根据学校的整体情况,统筹规划做好计划分配,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选派学校要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人选参加项目。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他们的访学进展,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各方面困难。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
选派学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五、其他
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信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查询和下载时间为5月8日—5月15日。
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电话:0791—88506263,15083849669。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电话:027-68752845(传)
附件:1.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附件1;教育部访学各高校上交一览表.xls
附件2:教育部访学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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