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国培项目培训者培训班的通知
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赣师培字(2018)3号
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国培项目
培训者培训班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职国培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以及《关于做好江西省2017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7〕5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举办江西省高职院校国培项目培训者培训班(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高职国培项目培训内容设计、高职国培项目培训绩效评估、高职国培项目培训方式革新、高职国培项目实施要求等。
二、培训时间
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1阶段:2018年5月20日—24日(20日报到,24日返程)第2阶段:2018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形式
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小组研讨等形式进行。邀请华东师范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专家授课。
四、参训对象及指标分配
历年全省高职国培项目承办院校的主讲教师、跟岗访学指导教师、企业实践指导教师等,共计50人(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2)。
其他院校及拟承办高职国培项目的院校,如需派员参加,或各校需调剂培训指标,请提前与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视总体报名情况而定。
五、学员管理
1.参训学员在培训正式开始之前一周内登录“师资培训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202.113.245.38:8280/train/。按照要求进行电子注册,完成报名手续。
2.参须学员不得无故缺席培训,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训,学校需向省教育厅职成处书面报告原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学校安排的相关工作,原则上不予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事假不超过12学时、病假不超过24学时,同时须由所在学校提供书面证明,由培训机构报省教育厅审批。
3.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和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组织管理,问题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提出与培训开展无关的要求,严禁携带家属参训。
4.参训学员违反培训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培训资格、通报所在学校等相应处理。对于扰乱培训秩序的或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已发生的费用由送培学校或个人承担,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学校给予待岗缓聘、降职、年终考评不合格等处理。
5.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报到后擅自离开培训基地、或被责令终止培训的,五年内不得参与省级评优评先。
6.参训学员返校后应积极开展培训成果汇报等活动。
六、经费安排
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全免,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资金中列支;参须学员差旅费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报销。
七、相关事项
各校参训人员请填写好报名回执(见附件1),于5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纸质版请加盖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公章,在第一阶段报到时提交。联系人:柯茜(联系电话:0791—88591930)。1379284724@qq.com
第一阶段报到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下午2点至6点,报到地点为南昌市鼎昇国际大酒店(南昌市洪都南大道207号,前台电话:0791-87788888)。在昌高校人员,可在5月21日上午9点之前到会场报到。
第二阶段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国培项目培训者培训班报名回执
附件2:2017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国培项目培训者培训班指标分配表
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8年5月9日
附件1
2017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国培项目培训者培训班
报名回执
选派高校(盖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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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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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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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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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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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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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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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7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国培项目培训者培训班
指标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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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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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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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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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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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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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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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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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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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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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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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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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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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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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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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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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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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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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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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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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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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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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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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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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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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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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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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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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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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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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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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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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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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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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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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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